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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实行销售代理企业年度信息报告和公示的通告
关于实行销售代理企业年度信息报告和公示的通告

2015-04-17

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:
    按照中国航协《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信息公示办法》(试行)的要求,自2014年起取消销售代理企业年度检验,改为销售代理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。凡在2014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并取得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认可证书的企业即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,请通过“中国航协销售代理管理系统-信息公示”向我会报送2013年度、2014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。未按规定按时报送年度报告或信息公示的企业,将被列入“企业经营异常名录”。
    企业其它(即时)自行公示信息以及2015年1月1日以后取得资质认可证书的企业,应当自有关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“中国航协销售代理管理系统-信息公示”向社会公示。
    特此通告。


添加日期:2015-6-2   浏览次数:4328  信息来源:http://www.cata.org.cn/TZGG/TZGG/201504/t20150417_73929.html 【打印此页】 【关闭窗口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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